我国商标撤三案件的实务特点与事中事前应对建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帮助中心 2023年08月23日 40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