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准备材料 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将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和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合并为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发展动态 2024年01月06日 32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