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确认继续实施两项涉及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301措施。两项措施分别自2018年7月6日和8月23日起实施,因USTR收到美国国内产业代表的书面延续请求,未在2026年相应日期终止。措施将继续有效,但可能因法定四年审查而进一步修改。
1. 启动延续措施条件
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7(c)(1)(B)条,如在一个4年期的最后60日内,未收到申请人或受益于措施的美国国内产业代表提出的书面延续请求,相关措施将在四年期结束时终止。USTR为7月6日措施设定5月7日至7月5日的申请期,为8月23日措施设定6月24日至8月22日的申请期。收到符合条件的请求后,措施不会自动终止,并进入后续审查。
2. 两项措施继续有效原因
针对7月6日措施,USTR收到美国国内生产商提交的68份请求和行业协会提交的18份请求;针对8月23日措施,分别收到57份和19份请求。提出请求的美国行业代表称,相关措施有助于应对中国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支持美国新技术投资、扩大美国国内生产和重要产业回流。基于这些延续请求,USTR确认两项措施未在2026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终止。
3. 后续审查重点关注方向
两项措施继续实施后,USTR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7(c)(3)条开展审查,并另行发布程序通知。审查将考虑现有措施在实现原调查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以及现有措施对美国经济(包括消费者)的影响。
4. 对相关企业的影响
从实际影响看,本次通知确认原有301措施继续有效,未启动新的301调查,也未扩大加征关税范围。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仍需依据现行措施,核查相关产品是否在适用范围内。未来可能影响企业实际负担的,是四年期审查可能带来的产品范围、税率或排除安排调整。USTR尚未公布审查时间表,后续需关注其程序通知和公众意见征集安排。
原文标题:Continuation of Actions: China's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