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主播、虚拟员工、数字人 IP 商业化加速落地,虚拟数字人承载的商业价值持续攀升,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也同步凸显。数字人视觉形象能否进行版权登记、AI 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中之人邻接权、开源技术合规等问题,已经成为数字人项目孵化、IP 运营过程中的高频法律难点。依托区块链存证 + 公证固化能力,知保链为虚拟数字人项目提供从创作源头到商业化变现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存证固证服务,护航数字人 IP 资产安全。

数字人形象版权登记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独创性。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受保护作品。虚拟数字人的视觉造型,依托线条、色彩构建具备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满足条件即可认定为美术作品。广州互联网法院在 “yoyo 鹿鸣” 案件中,就明确认可数字人外观形象因具备个性化艺术表达与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项下美术作品,这一裁判观点也成为行业重要参考。
实务中很多项目方容易混淆肖像权与著作权边界:以真人照片生成数字人形象,需要区分两层权利。第一层是人格权层面,原型人物的肖像权属于自然人,不能脱离本人直接登记为企业财产;第二层为著作权层面,数字人造型、服饰妆效、光影风格、参数调试等创作内容,凝结创作者智力投入,可作为独立美术作品办理版权登记。登记保护的是数字人造型作品,并非原型人物本身的面部肖像。
针对 AI 生成数字人形象的版权认定,司法口径正在逐步明晰。判断 AI 产出内容能否构成作品,核心看是否存在人类实质性智力创作投入。仅上传照片一键生成数字人,缺少造型设计、参数调试、审美取舍等创作行为,独创性不足,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若创作者通过提示词设计、风格调整、反复修改筛选,投入个性化审美与创作判断,则生成的数字人形象满足独创性要求,可作为作品予以保护。过往北京、深圳两地法院判例,曾就 AI 自动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存在裁判分歧;而 2023 年 AI 生成图片著作权案进一步明确:人类对生成内容的主动设计与选择,是认定独创性的关键前提。
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非仅局限于著作权。在商标维度,数字人角色名称、视觉形象、特色声音均可纳入商标布局,运营方应当采用全要素商标策略,覆盖广告销售、教育娱乐、服装鞋帽等多类商品服务,提前排查在先商标风险,防范抢注纠纷;在专利维度,动作捕捉、语音合成、渲染交互等底层技术,可挖掘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构筑技术壁垒;同时数字人代码可受软件著作权保护,核心算法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开发过程中还需严格遵守开源协议,规避开源许可证带来的法律风险。真人驱动型数字人还需要重点做好 “中之人” 邻接权协议约定,提前锁定直播、录制、二次传播等场景下的表演授权。

数字人 IP 从概念设计、建模创作、内容生产到商业化运营,创作链条长、权利主体多,证据留存难度大。知保链依托区块链存证、公证处联合固证能力,可在数字人形象建模、剧本创作、短视频产出、AI 生成内容等各个创作节点,实时完成作品电子存证登记,固定创作时间、创作主体、原始版本等关键证据,形成不可篡改的存证凭证。既可以作为版权登记的配套证据,也可在后续发生侵权、权属争议时,为维权举证提供可信凭证,一站式解决虚拟数字人创作过程中的权属证明、侵权取证难题,为数字人 IP 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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